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通知,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