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通过网上提交材料预审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网上告知预审结果;
4.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审核、结算、拨付。
(一)产前检查办理资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参保人员银行账户信息;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备注:以上办理材料如果医保经办机构可以通过共享数据获取的,免提交。 温馨提示:1.职工本人申请异地住院分娩费用报销的或参保职工的无业配偶申请住院分娩费用报销的,产前检查费用一并支付,无需另外提供资料; 2.医保经办机构将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生育服务证信息,对暂不能通过共享数据获得相关信息的,需现场验证生育服务证; 3.无业配偶报销时,医保经办机构将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结婚证信息,对暂不能通过共享数据获得相关信息的,需现场验证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