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时,一般没有补偿金。但是,如果劳动者辞职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足额支付工资、降低劳动条件等,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况,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总结来说,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离职时,如果没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通常不会获得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辞职,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获得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