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轻工伤的营养费赔偿标准为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如果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百分之十,则超过部分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治疗期限超过六个月,则需要从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