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2、人民警察职位: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