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的法律身份证明和婚姻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者需单位出具单身证明)12。
住房公积金储存卡1。
商贷借款合同15。
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16。
用于偿还商转公贷款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1。
原商贷银行出具的还款记录和原商贷余额及剩余期限的证明23。
房屋产权证书或用于质押的有价证券2。
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房屋《市场价值评估报告》2。
房屋产权共有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具结书2。
个人贷款相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征信报告》、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