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提交所需资料,由单位专管员负责办理。
2.办理时间。 自法定的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15天)休完后开始申领,至所有产假增加的60天产假)期满后3个月截止,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