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费范围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的学费、书本费、学杂费以及必要的生活费等。
父母、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子女提供教育所需费用,如果一方父母缺乏教育费负担能力,另一方父母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
在离婚后,父母的监护人可以协商解决关于子女教育费的分担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处理。这些规定旨在保证未成年子女得到良好的教育,促进全民教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