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生育保险包括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比例40%,基金支付限额800元;发生的生育住院分娩费用,参照居民生育住院支付政策执行,其中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80%。
如果您是南京市民,您可以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医保卡、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到南京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