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股东矛盾和清算债权债务时,应遵循以下步骤:
股东欠款处理:
如果股东欠款是公司债务,应以公司的财产进行偿还。公司偿还后,可以向该股东进行追偿12。
公司财产清算: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13。
公司财产在清偿公司债务、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后,剩余财产应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13。
股东责任: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2。
股东退出:
如果股东不愿意继续持有公司的股权,可以通过协商或单方退股的方式解决。协商退股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单方退股需符合一定条件,如股东不能或不愿参加公司经营等4。
员工赔偿:
在破产清算中,公司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员工的工资和相应的赔偿金4。
分公司债务:
如果分公司欠债,首先用分公司的财产来清偿。如果分公司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务,则由总公司来清偿剩下的部分。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财产也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因此在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总公司需承担补充责任3。
在清算过程中,股东不得转移、隐匿财产。如果股东或其他股东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将依法追回其财产,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