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因事故导致受害人无法正常工作而产生的经济收入损失。计算误工费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 受害人的误工天数:误工天数通常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 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明其收入状况的证据,如工资单、奖金、福利等。无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 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因治疗、转院等原因所产生的交通费用。计算交通费时,需考虑以下因素:
- 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包括打车费、公共交通费用、油费等。
- 提供的交通费证据:受害人需要提供相关交通费用的凭证,如发票、收据等。
在计算误工费和交通费时,可以根据以下步骤进行:
- 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证明、受害人收入证明、交通费用凭证等。
- 填写赔偿计算表格:根据所在地法律法规,填写相应的赔偿计算表格,如浙江省的《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器》等。
- 计算误工费和交通费:根据填写好的赔偿计算表格,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出误工费和交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