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付标准。大病保险每年度的起付标准根据我农村居民、城镇居民的参保情况,以及上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
2.补偿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报销比例分三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10万元(含)以内、10万—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分别报销40%、50%、60%。
3.待遇享受周期。大病保险费用的待遇享受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最高限额。全年累计补偿大病保险待遇最高限额为20万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