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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中的各种保证金及比例
时间:2025-04-14 00:13:52
答案

1、投标保证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征收标准: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2、履约保证金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征收标准: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征收程序:根据招标文件或中标合同具体要求执行。

3、政府采购招标保证金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征收标准: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征收程序: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竞争谈判响应文件、询价响应文件)时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一并提交。

3、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征收标准: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征收程序: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

4、工资保证金。

征收标准:按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的一定比例缴存,原则上不低于造价的1.5%,不超过3%。对缴存企业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可降低缴存比例,降幅不低于50%;对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可免于缴存工资保证金。对缴存前2年内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适当提高,增幅不低于50%;对因欠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增幅不低于100%,其提高比例后的缴存金额不受缴存金额上限限制。

5、工程质量保证金

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征收标准: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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