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年限10年以上原民办代课教师困难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市按5:5的比例负担。
①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
②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
③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
④工作年限1-9年的,工作年限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补助增加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