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档案自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7日内报劳动局失业保险科。
2.
失业人员到就业办办理求职登记,同时向失业保险科递交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
3.
失业保险科在收到申请10日内对其申领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将符合申领条件人员的相关资料转审计科审计。
4.
审计科审计合格后,转基金科对付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