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有利害关系是指公务员或者其近亲属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利害冲突的关系,可能影响公务员公正执行公务。公务员应当主动报告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并接受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