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医保局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条件如下:
具有沈阳市户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在用人单位就业、非全日制就业的人员;
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不含车贩子)、私营企业或个体从事社区服务业(个体业主或自由职业者),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连续两年以上缴费记录;
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原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的,女性未满50周岁);
持有沈阳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