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 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期限不少于98天。
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 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 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期限一般为9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