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科研人员可以因为在科学、技术、卫生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而获得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的情节。对于情节较重者,可以酌情减轻刑罚,但是不能超过刑罚的幅度。
如果科研人员已经获得了减轻刑罚的情节,却又再度犯罪,那么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再享受科研人员减轻刑罚的优惠。
这样的规定有利于鼓励科研人员从事有益于人民的科学研究工作,同时也能保持法律的公正与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