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词与事实不符需要负法律责任,视其情节轻重,可能承担罚款、拘留、刑事责任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证人故意作虚假陈述,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妨碍证人作证,或者在证人作证后以侮辱、诽谤、诬陷、恐吓、殴打等方式对证人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