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登记应当依据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为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
2.要求行政机关做出何种行政行为或者停止何种行为;
3.提供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4.请求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或者司法程序的合法性作出裁定或者判决的理由及事实、证据;
5.陈述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6.其他必要的内容。
二、行政诉讼开庭审理前,法院应当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审查情况进行公告,告知申请人有关情况,并告知行政机关参加诉讼的权利和义务。
三、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费用和缴纳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总之,行政诉讼立案登记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行政诉讼程序,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通过适当的程序和方式,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