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分行各营业网点人民币全额清分工作,全面贯彻“现金收付两条线”管理工作要求,不断提高现金清分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第二条全额清分指营业网点对外付出(柜台支付、自动取款机支付、自动存取款一体机支付、缴存寄库行回笼款)的人民币必须全部经过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清分设备进行清分。
第三条10元及以上面额纸币必须全额机械清分,5元及以下券别纸币如不适合使用机械清分,可以组织手工清分。
第四条分行辖内营业网点目前采用自主清分模式,即:营业网点配备小型清分机,对柜台收入人民币现金交后台清分后对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