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撞死白撞"这条法规在1999年推行过。
1999年,辽宁省沈阳市率先出台了《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行人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线,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无违章,行人负全部责任,"撞死白撞"首次以法规形式面世,在全国引起极大轰动和争议。
2004年5月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施行,"撞死白撞"之说就此被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