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不签待岗协议,但是没有得到公司的同意或者安排下不去工作,那就不属于旷工。旷工是指无故不去上班或者未经请假就不去上班造成的缺勤情况。而如果你不签待岗协议,并且依然在公司工作岗位上履行职责,那就不会被视为旷工。
不过,如果你与公司就待岗问题存在争执或分歧,建议及时跟公司沟通,保留好证据并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维权。
如果你因此而受到不当对待,可以向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