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家庭第一个孩子生育的,生育津贴标准为1,000元;第二个孩子生育的,生育津贴标准为2,000元;第三个孩子生育的,生育津贴标准为3,000元。
2.生育津贴由丈夫或妻子所在单位发放,如果夫妻双方都在杭州市外单位就业的,津贴由配偶所在单位发放。如果夫妻双方均无单位,则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