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费用报销时,参保职工应提供《医疗保险卡》、《保险缴费卡》、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费结账单等申请相关的医疗费用报销。
按照有关规定,凡注明需个人部分自付的特殊药品应由个人负担费用的20%,未被列入“报销范围”的药品不能得到费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