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分
甲类药品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是能够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品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而乙类药品目录也是由国家制定的,是指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
参保人使用“乙类”药品时,凡未标注个人负担比例的,需由个人先负担一定比例的(各地规定不同)药品费用,其余部分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已经标注个人负担比例的,先由个人按标注的比例负担,其余部分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各省市可以自行调整,调整不能超过国家制定的15%。一般来说,乙类药物的自付比例在10%-30%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