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招生要求:在南山区内居住的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深圳市户籍儿童; 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