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小学招收对象为年满6周岁(截止8月31日)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就读学校提出延缓入学申请,由区教育局批准备案。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家长可以在新生报名时到学校提出延缓入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