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应当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这意味着,如果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案件。但是,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必须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并且申请延长执行期限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此外,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了分期履行,则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