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员不可以兼出纳。
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因是出纳和会计档案保管属于不相容职务,出纳人员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可能会出现出纳篡改了会计资料,发生财务舞弊行为。根据《会计法》的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相关稽核制度,从事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