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甲类液体储存的容器应当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安全阀、隔爆装置等安全保护设施,但并没有强制要求设置集液池。但是,集液池是一种有利的安全措施,可防止液体外泄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建议在储存液体时设置集液池,以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