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伤残鉴定的异议期限一般是10到15天。这个期限可以在鉴定书的尾部找到具体的通知。如果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的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天内向相关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检或再次鉴定申请。
这一规定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等,当事人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鉴定结论存在明显缺陷,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而不一定需要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