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凭医保卡到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申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在异地选择1~3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当地医院和医保机构需在《异地就医记录册》审核盖章。
2.居民办理要带上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街道、居(村)委会出具的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原件,或者暂住证复印件。学生要带《学校办理异地就医证明表》。在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急诊留观、门诊特定项目或门诊指定慢性病治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后6个月内到广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手续。超过1年未办理的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