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医院是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30%。
住院报销比例为:1.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60%;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0%;3.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30%;
河北新农合报销范围为参合农民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和经批准转至域外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诊疗费用,除《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中所确定的不予补偿和限价补偿的项目外,均依据《河北省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服务价格(试行)》执行并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标准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