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区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租赁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2、本区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本区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来郑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5)非本市的户籍证明。
4、来郑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准入条件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