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清盘和破产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用于处理企业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它们之间的区别如下:
清盘(Liquidation):
- 清盘是指将企业的资产转化为现金,以清偿债务,并最终解散企业。
- 清盘通常是由企业自发申请或债权人提出申请,将企业的资产出售,并按照债权人的优先次序偿还债务。
- 清盘过程中,会由专业清盘人(如破产管理员)管理企业的资产,并进行清算和分配。
破产(Bankruptcy):
- 破产是指个人或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并申请法庭保护免受债权人的追债行动。
- 破产申请可以分为个人破产和公司破产,公司破产通常是指有限公司。
- 破产法庭会任命破产管理人(Trustee in Bankruptcy),管理破产人的财产,并分配给债权人。
总结:
- 清盘是将企业的资产变现并清偿债务,在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解散企业。
- 破产是个人或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并通过法庭程序保护债务人的利益。
- 清盘一般是企业主动申请或债权人要求,而破产是债务人主动申请。
- 清盘注重资产的变现和债务的清偿,破产注重破产人的债务处理和债权人的利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