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程》对实际操作中极易引起争议的“严重遮挡”作出了量化界定。增设电梯方案的梯井(或连廊)与本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住宅主要使用房间(卧室或起居室)窗户的正投影净距小于6米,可视为严重遮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