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章水镇3号集中居住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章水镇樟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292公顷(东至樟村村施工区,南至河流,西至河流,北至崔岙村其他林地)(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耕地0.844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57公顷,交通用地0.0789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曙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海政发〔2020〕23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