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
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
连续参保缴费的,从连续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
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200,比例:居民报销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