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行政编制的警察是指受到政府正式雇用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警察。与此不同的是,公务员是指受到政府雇用并获得了工作稳定性的人员。虽然警察也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但因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在雇用关系上与公务员存在一定的区别。
警察需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和责任,要接受更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其工作性质也更具挑战性和复杂性。
因此,正式行政编制的警察是一种独立的就业形式,其职业特点和性质也与普通公务员有所不同,这也是为什么他们不是公务员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