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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生育险领取条件及标准
时间:2025-04-10 22:31:52
答案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

(二)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但在当年转业、复员、退伍的人员及当年的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人员,已按规定及时参加生育保险者,不受累计满1年的限定

生育保险补贴标准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或流产时,享受下列待遇的标准为:

(一)生育津贴。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发放生育津贴。计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按自然天数。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含原领取非全额工资者)实际工资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二)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按生育津贴的规定执行。

(三)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流产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生育出院后产假期内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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