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妊娠住院费用可以报销,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走相应报销流程。具体报销条件和标准如下:
- 报销条件:
-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 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 报销标准:
- 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为7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限额185元。
- 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 顺产: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 助娩产: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 剖宫产:三级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 人工引产: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 住院人工流产: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 门诊人工流产: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50元。
报销费用前提是不超出医保规定的药品和医疗项目目录。按规定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汇总,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参保人在外埠发生的生育保险费也按此方法报销。
来源:华律网 武汉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