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农村建房面积超出2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将不收取任何处罚费用。
2.对于农村建房面积超出20-7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年3元/平方的标准费用收取。
3.对于农村建房面积超出标准面积的,每增加50平方米,都将按照在收费标准上提高3元/平方进行计算。
4.若房屋的总面积严重超出标准范围之内的,政府有权利将多出的宅基地面积执行回收处理。
根据国土资源农村土地登记发证的要求,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宅基地超过审批面积的情况,在土地使用证时,按审批面积登记,在记事栏载明超过的面积数。对超过的面积如何处理,目前没具体规定;拆迁时有不有补偿,各地在实际操作时做法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