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案是清初发生的一起文字狱,也是清朝首例因涉嫌谋反而株连人数最多、波及范围最广、打击力度最强的一桩大案。这起案件始于顺治十五年(1658年),终于康熙二年(1663年)。
事情的起因是有人告发,说江南一些文人在编写明史时,对清朝统治者大加非议。因为涉及“诋毁大清”的罪名,所以涉案人员非常多,达到了一千多人。最终,主犯庄廷鑨被掘墓刨棺,其余参与编写、修订和刻印的人员,以及相关官员,都被处以极刑。此案一共处死了70多人,充军无数。
这起案件虽然发生在清朝,但与明朝历史有关,因此被称为“明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