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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校级领导工作量规定
时间:2025-04-11 04:22:38
答案

根据吉林信息公开网的相关信息,以下是吉林省关于校级领导工作量的规定:

1. 加强中小学校校长教师培训工作,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项目,做好“三区”教师支持计划。

2. 突出领导体制保障,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同级党委常委承担工作量根据实际按不超过50%课时量计算。

3. 突出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财政拨款收入的5%安排党建工作经费。

4. 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

5. 辅导员工作职责要坚持校级优秀辅导员,纳入本校教师表彰体系。

6. 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于2018年9月25日分享的信息中提到,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可能随着时间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具体情况还需以最新的政策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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