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信息公开网的相关信息,以下是吉林省关于校级领导工作量的规定:
1. 加强中小学校校长教师培训工作,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项目,做好“三区”教师支持计划。
2. 突出领导体制保障,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同级党委常委承担工作量根据实际按不超过50%课时量计算。
3. 突出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财政拨款收入的5%安排党建工作经费。
4. 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
5. 辅导员工作职责要坚持校级优秀辅导员,纳入本校教师表彰体系。
6. 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于2018年9月25日分享的信息中提到,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