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惠购湖北”新春消费券的具体使用规则如下:
消费券使用时间:从消费券投放当日开始计算的7个自然日(即第7日24:00)内使用,逾期作废。如2月13日10:00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2月19日24:00。其他时段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依此类推。
消费券使用范围:需在发放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商场、超市、餐饮等线下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进行消费并在线支付时使用,不得用于购买香烟、加注机动车燃油以及充值、预存等消费。
商超券:仅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服装鞋帽专卖店、钟表眼镜店、珠宝首饰店、体育用品店、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礼品文具店、药店等线下实物零售商店。
餐饮券:仅限使用于餐饮门店(含外卖)。
核销要求:扣除平台、商家等各类优惠后的单笔消费金额须达到消费券面额5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消费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时自动核销。单笔消费仅可核销1张消费券。
资金退还:若消费者抢领使用后发生退货退款情况,按照退货金额所占比例退还已核销的消费券资金,退还资金自动返回发放服务平台专门账户,滚投到下一批使用。
叠加活动:“惠购湖北”新春消费券可与发放服务平台及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鼓励发放服务平台企业同期投入一定数量自有资金配发平台优惠券;同时,发放服务平台企业应动员鼓励入驻商户同期配发商户优惠券,叠加放大此次消费券活动优惠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投入共同拉动消费的杠杆作用。
具体使用规则可能会因地区、平台和活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使用前仔细阅读相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