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提交符合卫生要求的相关材料。
2、注册。根据卫生许可证受理规定和公共场所许可条件,对受理范围内的申请材料进行检查和登记。
3、被接受。申请材料审查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受理规定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应当发出《行政许可证不受理决定书》。数据不完整的,应当发出《行政许可纠正材料通知书》。
4、审查。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业务人员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