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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活动经费的使用规定
时间:2025-04-11 12:06:54
答案

经费结算问题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全国妇联在中国妇女活动中心、中国儿童中心、好园宾馆等有关直属单位各项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对机关各部门在有关直属单位举办公务活动经费结算问题作如下规定:

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1、全国妇联主席办公会议、常委会议、执委会议、省区市妇联主席工作会议等会议、活动,由办公厅负责与有关直属单位的经费结算。

2、由机关其它部门主办的各类会议、活动,由主办部门负责与有关直属单位的经费结算。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举办的会议、活动,由牵头部门负责制定会议、活动方案,提出经费落实单位,经协商同意后,由经费落实单位与有关直属单位进行经费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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