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起,江苏省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当地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江苏省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当地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左右。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